(2)光过敏光过敏与免疫反应有密切关系,需经一定的诱导期才会发病,且皮损可扩展到未被光照的部位。目前国际上主要采用豚鼠模型进行评价。由于动物福利,费时等原因,已有改良的小鼠局部淋巴结分析试验、小鼠耳肿胀试验、人体血清白蛋白结合试验等方法。(3)光遗传毒性光遗传毒性是指在光照条件下,化合物被活化而产生遗传毒性作用。目前国际上主要采用Photo-Ames试验、Photo-HPROlaparibT试验、Photo-MLA试验、Photo-微核试验、Photo-染色体畸变试验、Photo-彗星试验等方法进行评价。(4)光致癌性光致癌性主要指药物与光联合作用,导致皮肤产生肿瘤。目前国际上唯一可在GLP条件进行的光致癌试验的是SKH1(hr/hr)albino hairless mouse模型。3.光安全性的评价策略首先应判断药物本身是否需要进ABT-888浓度行光安全性评价,只有满足相关条件的药物才应进行。第一阶段应进行光毒性试验,一般首选3T3中性红摄入法试验。如果试验结果为阴性,无需进行进一步研究。在确定化合物有光毒性后,则应进行光过敏试验,在此方面EMA(EMA,2011)和ICH(S10,草稿)均认为系统给药的药物不需要进行此评价,而经皮给药的药物需要进行该评价。对于光遗传而言,目前积累的数据和已经经验显示光遗传毒性试验结果过于敏感,会出现假阳性结果,且光遗传毒性数据与临床上增强UV介导的皮肤癌症的关联性仍然不明晰。故而在完成第二阶段光致敏试验后不推荐进一步研究光遗传毒性。对于光致癌性,虽然已有动物模型,但是现有经验表明该模型并不能支持药物的研发进展,故而也不推荐进行光致癌性评价。”
“目的研究子宫内膜癌(EC)中相关抑癌基因(SOCS-1、SOCS-3、3-OST-2、DLC-1)的启动子甲基化状态,探讨其临床病理意义。